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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297 (分別隨眠品第五)定覺法師許法體恆有 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別 此真自在作有部主張法體恆有,而法體的性是無常,但同時又說體跟性是沒差別的無異,這樣的說法,只能「自在作」。「自在作」的意思是指有部的說法隨心所欲,沒有客觀規律。這樣說法就好像不講道理的人「自在作」,想怎樣說就怎樣說。有部說三世有,也就是說實有過去、實有未來。但對於說一切有部「三世實有」的主張,其實亦是基於一切法無常、剎那生滅。因為一切法從現在到過去,或從未來到現在,看似有生滅變異,但其實一切法本來無增無減,本來就是如此。在有法沒有生起以前,已經這樣的有了,所以稱為「未來有」。因為依因緣而現起,法體還是這樣,所以稱「現在有」。作用過去了,法體還是這樣的存在,所以稱「過去有」。《大毘婆沙論》說:「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恆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所以一一法,都是實有自性的。所以,有部所說的生滅也是三世實有說。所謂的生滅、有無,只是針對法的作用來說,自體是恆住自性,如如而不異的。而且法體是沒有生滅,也就是法體沒有因果的。所以有部認為一切皆以作用為果,非以實體為果。也就是說諸法以作用為因,非以實體為因。諸法的實體,恆無轉變故,非因果法。這就是有部著名的「法性恆住」、「三世實有」之說。總之,有部的三世觀,就是單單以作用的生起、壞滅而建立。當諸法正生未滅,便是現在的存在。而從現實的存在,推論到未生未滅、已生已滅的存在而建立過去、未來的實有。所以有部會說,過去法、未來法是現在法的同類,過去未來一樣的也有色聲香等一切法。有部承許法體恆有,而說性非常 。但依說一切有部宗的主張,恆有的恆,與非常的常是不同的。法體如如不異而流轉於三世的是「恆有」,而不生不滅、非因法果的無為法是「常」。有部應為,三世法體一如,是恆而不能說是常,因為「常」不是針對時間的。相反,「恆」才是針對時間的,所以可以稱為「永恆」,所以「恆」是於三世中,可以有生有滅而自體不失的有為法。而有為法,行於三世時而成為現在法,不捨自體而隨緣起用。所以法體是恆有但不是常,因為會有類別的變異故。 雖然有部這樣說,但經部仍然認為三世恆有,與諸行無常的基本概念相違。因為,無常必然是生滅變易的。有部的三世法體恆住,從體上說是不生滅不變易的。所以世親菩薩才云: 許法體恆有,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真自在作。 「恆有」是用來主張川流不息中「法體自性不變的存在」;而「常」是用來說明「性」的。例如「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就是與一切法的性質,是討論它們性質上有關的,所以與行事沒有關係。 為什麼法體不變而作用會變異呢?《大毘婆沙論》認為,執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同樣地,如此 「 一味蘊即根本蘊,是常恆而沒有變異的,根邊蘊即作用蘊,從根本而起的作用,是非常的。」這就是說一切有部的法體與作用,差別只是法體的是常、是恆而已。 前蘊是常,後蘊非常。經部採取了過去、未來是無,現在是有的立場,為之後大乘瑜伽行派所採用。並把「現在無為是有」解讀為「現在法與無為法是有」。即是把「現在無為」之「 現在」、「無為」,合為「 現在法與無為法」之意,並解讀為「現在法就是無為,而且是實有」。但在三世假、實的諍辨中,有一種很有趣的思想,就是「一切法是念念恆住如如不動」,所以沒有過、未差別,就只有當下。所以,過去、未來無實體性,現在雖有而是無為。 說現在有而是無為的,即色等有為法的自性,是真如、無為。 這正是「現在實有而是無為」的意思; 無為是有為的自性,如如不異,依自性而起用,有生有滅,才是有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