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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緣起 (十)定覺法師「定業」與「不定業」
一般來說,經典並沒有「定業」和「不定業」的清楚定義,但我們可以從《道次第》,看到「定業」和「不定業」的分法。首先可以先認識「造作」,「造作」可以分為有造未作、有作未造、有造有作、未造未作四種。
(一)有作未造。有進行,可是完全沒有進行前的想。例子:比如我們不小心踩死一隻螞蟻,雖然作了殺生的業,可是沒有造,為什麼沒有造?因為不是由我不斷的想、思惟,有動機而造作圓滿,所以是有作而未造。
(二)有造未作。例如,有一隻蚊子不斷的纏繞著我們,然後內心一直在想要怎樣去捉,怎樣去殺,找電蚊拍等,雖然沒有真正的去殺死這蚊子,可是這便構成是有造未作。(三)有造有作。不斷盤算而又去進行的事情。(四)未造未作。沒有這個想法,亦沒有這行為。
一般定業的標準是什麼呢?是有沒有造這個業,有造此業的便是「定業」。所以去進行這個事情不一定是定業,要視乎有沒有去造。一般的標準是有沒有去造,而不是有沒有進行。所以,有進行的業不一定是定業。
所謂的定業是指,如果沒有碰到特殊的情況,一旦因緣聚合,業便一定會成熟、一定會成辦,這就是定業的基本定義。什麼是特殊情況?在經部宗以上,承許四力懺悔,定業是可以懺淨的。以毗婆沙宗來講,五無間罪是無法懺掉的,而在經部宗以上,認為縱使是五無間罪,都可以懺淨。「定」就是一定要感果的。剛才說沒有碰到特殊情況,一旦因緣聚合,業一定會成熟,我們說是定業。
所謂的不定業,縱使別的因緣具備,這個業也不一定會成熟。也就是它有可能成熟,但不是一定成熟,不是百分之百要受業的果報,便是不定業。不定業的例子:有作未造的,可以說是不定的業。比如,我不小心的殺生,不小心的作了,但沒有造的,這便可以說是不定業的標準。可是,如果五無間罪都可以懺掉。同樣,定的善業也可以被嗔心焚燒,比如能引生人的第二行業是定業,因為我的嗔心去嗔恨某位同修,便會把之前所修的福業摧毀掉。
這樣便是所謂的定業、不定業。業會有同樣的果報,不能只僅僅在異熟這個地方,因為世間的善惡是從異熟這邊去判斷的。
之前講過,能引自果異熟樂的類別是善的定義;能引自果的異熟苦的類別是惡的定義,這是從異熟這方面來看。以世間的有漏善惡來說,是從善惡異熟來成辦苦樂,但也不能說一定會產生樂或苦。這就是為什麼要說「類別」。因為以有漏的善、惡來說,善業都有可能被我們的嗔恨心、顛倒見等摧毀。惡業也可以被善業的四力懺悔摧毀,做極惡業只要這個異熟還沒成熟之前,都有辦法把它摧毀。所以,它只能說是類別,不能說一定會有這個異熟。上一課是說業的分類,就是第二行業,主要分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三種。行業,是一種能引下一生的業。業有很多種,例如引、滿二業,但所謂的滿業或即生成果的業,它們都不是第二行業緣起支。另一種分類,就是即生成辦的業、下一生成辦的業、之後生成辦的業、兩生以上成辦的業。因為它是能引生輪回當中或能引生後生的行業,所以第二行業緣起支不可能是即生成辦,今生成辦今生滿的亦不是第二行業緣起支。
另外,滿業,就是引生在某個地方之後,它的受用等等都是依著滿業而有,所以滿業不會是能引業。所謂能引業,就是能生在某一個地方的能引業。所以,第二行業緣起支一定是能引業。以毗婆沙宗來講,所謂的思業或思已業都是業,思業是心識上的思心所,就叫業;思已業是身體所作或嘴巴說出的話等等行為,稱之為思已業。
可是,經部以上的宗派,認為思已業不是身體跟嘴巴的行為。所謂的思已業,是跟隨
我們身、語之後所造的思心所,而不是身語上的行為。所謂的思或業,以梵文來講是「行動」的意思;業,主要是講我們內心、思惟上所作的行動,主要在思心所上面,所以,稱之為業或思。
有些人也會有錯誤的想法,就是:造業是不好的,這是不對的。縱使是佛陀也會有業,可是佛陀所造的業不是能引輪回的業,所以,並不是說只要造業就是壞的,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