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址取自TECTURE MAG :藤貴彰 自宅<出窓の塔居>https://mag.tecture.jp/project/20210122-bay-window-tower-house/當天主要介紹建築:取自藤貴彰公司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ty-fuji.info/top/works
Oct 22, 2023
13 min

l 大家日安,開頭:歡迎收聽建築建什麼?這是本頻道的第8集,我是這頻道的主人 翁sir。前言:今天要來聊前一陣子看的一本書,底層邏輯,這書名很猖狂,他寫底層邏輯:看清這個世界的底牌,作者是劉潤,其實我看完這本之後也看了他另一本書叫做商業簡史,其實我覺得作者真的是很厲害,就是有很多不同的邏輯樣本,然後也運用的很自如。內文:好,來講一下這本書在講什麼,裡面有一則故事也是開頭,壞人A誘騙好人B進入工地C,說工地有很多值錢的,結果好人B在工地摔死了,請問這誰對誰錯? 好一般人肯定說是壞人A的錯,但是作者講說要有三種邏輯,1.法學家 2.經濟學家 3.商人1.照法學家:用這種邏輯推演那肯定是壞人A的錯誤,這就是謀殺阿2.那我們來看看經濟學家一定說C也太雖了吧,如果工地C把門鎖上那就會降低許多不必要的成本3.商人的邏輯,好人B不論怎麼樣他最慘他是整個人賠進去,所以她利益最慘就單單來講這件事情,壞人A肯定是有問題,站在法律上一定是他的錯,可是好人B沒有錯嗎,他如果有判斷能力就知道這是有問題的,再來討論C他就是最雖的,如果有關上門就沒事,其實就這故事其實就是為了講有時候一件事情並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整體邏輯架構的問題,法律常常追究到起始點,但有時候改變制度必須要用整體架構去思考。 再來第二個書中探討的問題:通常分成兩種:事實和觀點,事實有真假,觀點無對錯,書中把它分成四種選項事實、觀點、信仰、立場,簡單來說(今天很熱)這是不是事實?今天很熱 這句話是觀點,熱是你的觀點,攝氏30度才是事實。好那來說立場,立場就是位置和利益影響的觀點,假設你今天是出電費的人,那你在工作時你就會堅持不熱,原因是你要出電費,類似這種舉例,也可說在談判時會有不同的立場,最後是信仰,千萬別挑戰這件事情,因為你會缺少一個朋友,就連法律都不太敢碰宗教!所以商業簡史那本書也提到,很多人說奸商,無奸不成商,反過來說你有良心就賺不到錢,然後我現在會告訴你,良心跟商業無關,不要把自己沒有商業邏輯,怪罪在良心上,我看到時我覺得很有趣。結尾:好的今天內容就到這邊,我們改天再聊,有興趣的朋友幫我訂閱加分享,感謝我們下集見。
Sep 15, 2023
8 min

l 大家日安,開頭:歡迎收聽建築建什麼?這是本頻道的第7集,我是這頻道的主人 翁sir。前言:今天要來聊違章建築,總統大選要到了,大家又開始互相起底,這好像也是台灣人檢驗總統候選人的一種方式,首先是柯文哲前台北市市長背起底新竹老家,再來是賴副總統背起底新北萬里老家,那我這邊一樣沒有要帶風向,或者說誰對誰錯,我只想給聽眾一種判斷能力。.再說如何判斷之前,我想講一下上一集基泰大直事件,找到答案了是連續壁施工廠商有問題,也還給民眾一個清白。內文:首先要判斷是否是違章建築就一定要知道什麼叫做違章,來講道理,依據內政部對違建的定義是: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照即使用之建物。白話文的意思是當你的房子現況跟使用執照上的圖說不符合基本上就是違建! 所以只要你是違建就沒有合法的說法!好來,再來我要來說明84年這個迷思來說,有一堆人說84年以前的就部會被拆,而且就是合法的,不覺得這邏輯很詭異嗎?這要分兩部分說明 1.是合不合法 2.是拆不拆1. 只要你跟使照圖不符合就是違章建築,這句話其實就是說你是不合法的,這也是事實,違章=不合法破解84年前迷思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三)舊有違建:指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2. 拆不拆:只要違建都有被拆除的可能性,至於大家常常在問84年的問題以前是不適就不會被拆除了,84年前只是既存違建在台北市只是被列為暫緩拆除對象,至於各縣市也會有各縣市的規定,我還是奉勸各位不要做違法的事情。後續有相關建築跟法律的問題也可以去IG私訊。結尾:好的今天內容就到這邊,有興趣的朋友幫我訂閱加分享,感謝我們下集見。
Sep 12, 2023
7 min

開頭:歡迎收聽建築建什麼?這是本頻道的第6集,我是這頻道的主人 翁sir。前言:今天要聊昨天9/7號晚間大直的工安事件,其實離我住家沒有多遠,那我知道這件事情的時候有點震驚老實講,那我們就針對疑點下去說明,至於其他事情就交給法律程序去處理。內文:首先我先講基泰建設背景,因為發生這些事件開始背起底,那基泰建設創辦人說是沈葆楨的後代,這事情我自己覺得很無聊,但我要講一下沈祖海建築師,沈祖海建築師在2005就過世了,我覺得媒體很糟糕,另外沈祖海建築師其實對於我們這些晚輩來說是很不錯的建築師,跟王大閎、陳其寬同個時期,另外也獲得過第三屆傑出建築師。目前整個公安事件要釐清的事情大概有以下幾點:1. 連續壁深度不足,一般我們在挖地下室時,以雙北最常見就是連續壁拿來當擋土支撐的牆壁,施工順序是先做島溝,然後吊掛鋼筋籠在灌漿,那問題就來了,如果營造廠是按照結構技師的圖說施工,那為什麼會有問題?會導致鄰房的土壤下沉?我們也查過土壤液化資訊平台,這塊地號屬低淺層,所以問題導向只有連續壁深度不足或者連續壁工程出現問題,一般結構技師設計的連續壁深度足夠應該是不會造成沙湧的狀況,我說明一下沙湧 就是你家的地在挖掉的時候,你家隔壁房子下面的沙土跑到你家的地,導致隔壁建築物頃斜,而連續壁擋土的作用就是直要你做的夠深就可以杜絕這件事情。2.回歸建照的審查程序,在這邊我跟各位說明一下一般建築物要開工必須要拿到建照才可以開工,拿到使照才可以合法使用建築物,而預售屋的預售也是要拿到建照,同時我們也查到他的建照執照,我這邊跟各位報告一下:RC造,筏式基礎,連續壁擋土,地下三層,地上十二層,建築物高度1樓:3.6M,2樓到12樓都是3.15,合計38.25M地下室開挖三層B1=3.5M,B2B3都是3M,原則加筏基有可能會超過12M,依據: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一、 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者,應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其結構設計委託審查。但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認為有必要者,亦應將其結構設計委託審查。(一)鋼筋混凝土構造且設計跨距在十五公尺以上者。(二)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在十二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三層之建築物。(三)建築基地位於信義計畫區、基隆河(士林段)新生地、北投區公館路沿線、士林蘭雅地質敏感地區等,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在七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一層之建築物。(四)山坡地形之建築基地,其規劃建築基地地面在三個以上者。(五)他情況特殊並有安全顧慮者。所以當初在設計時是不是刻意在逃避結構外審這件事情,我覺得也是致關重要,以上純屬個人看法,我現在只希望這些受害家屬平安。結尾:好的今天內容就到這邊,有興趣的朋友幫我訂閱加分享,感謝我們下集見。
Sep 8, 2023
9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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