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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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管日常分享98马海霞:商标侵权案中,进价正常就不算售价吗?
4 minutes Posted Aug 8, 2026 at 1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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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价正常就不算售假?​这起商标侵权案给所有商家敲响警钟!​

“老板,​你这洗衣液是正品吗?​”
“放心,​正规渠道进货,​价格实惠,​质量绝对有保障!​”

这样的对话,​在日常经营中屡见不鲜。​但有些商家为了追求高利润,​在进货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为只要“进货价正常”就能高枕无忧。​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日,​绿叶公司与安心公司之间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就为所有市场经营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案情回顾:​正规渠道进货,​为何成了侵权者?​

原告绿叶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日化企业,​其注册的“绿叶”商标在消费者中享有极高声誉。​然而,​绿叶公司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被告安心商贸公司(一家主营日用百货批发的企业)不仅在其线下门店,​还通过线上网店大量低价销售标有“绿叶”商标的洗衣液、洗洁精等产品。​经鉴定,​这些产品均为假冒商品。​

面对高达30万元的索赔,​安心公司大呼冤枉。​他们在法庭上辩称:​“我们进货的价格和正品差不多,​主观上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货,​属于‘无心售假’,​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合法来源”不是免赔金牌!​

安心公司的“不知情”抗辩成立吗?​法院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销售者若想免除赔偿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确实“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二是客观上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这就是法律上的“合法来源抗辩”。​

但在本案中,​安心公司虽然提供了一些微信转账记录和物流单据,​却无法提供正规的进货发票、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品牌授权资质证明。​法院认为,​作为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安心公司未能尽到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进货查验义务,​对商品真伪未作严格核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安心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赔偿绿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

普法划重点:​商家如何避开侵权“雷区”?​

这起案件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想要安心做生意,​必须守住以下三条合规底线:​

1. 证据闭环是关键:​不要以为有聊天记录或零散转账就能免责。​进货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盖章的送货单,​并保留银行对公转账记录,​确保能清晰追溯商品来源。​
2. 查验义务不能少:​不能仅凭供货商口头保证就放松警惕。​特别是对于知名品牌商品,​必须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商标授权文件,​必要时可向品牌方核实。​
3. 警惕刑事与行政双重风险:​售假不仅面临民事赔偿,​如果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还将触犯《刑法》,​面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追责;​即便未达刑事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依法没收商品并处以高额罚款。​

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尊重知识产权,​严格把控进货渠道,​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句话总结
销售假冒商品不能仅凭“进价正常”或零散记录主张合法来源免责,商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