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在先权利,也能异议他人商标吗?
声明:本次分享系为普法目的创作,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商标名称等均作了化名处理,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
案例:贝贝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了一件商标,但被驳回了,驳回理由是与另一件商标近似,这件近似商标的正处于异议期内。贝贝公司为了扫清障碍,就想对那件近似商标提起异议申请,但是贝贝公司并没有在先权利,也就是说贝贝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没有权利基础。贝贝公司就咨询了律师叶子,问她这件事能不能做,以及该怎么做?
叶子做了两方面检索,最后告知贝贝公司可以争取。根据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国知局也支持了贝贝公司主张,贝贝公司成功异议掉那件近似商标。
叶子的哪两个检索铺垫了这个成功的结局呢?或者说贝贝公司提供了什么证据,让国知局裁定那件商标不予注册呢?
第一,叶子检索了贝贝公司名下所有的商标。这一步是确认贝贝公司是否享有在先权利。经检索,贝贝公司确实不享有在先权利。
第二,叶子检索了对方的公司情况,主要是对方申请的商标情况。这一检索有了重大发现:1、对方名下商标高达四百多件,涉及多个类别;
2、许多商标要么“撞脸”知名品牌,要么是网络流行用语;
3、对方公司在网络上售卖商标。
基于这三点,贝贝公司提出,对方带有明显的抄袭、模仿他人商标的故意,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商标法》关于禁止他人以欺骗手段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立法精神,该商标应当不予注册。
叶子的两个检索一个重要取证,为贝贝公司扫除注册障碍,使得贝贝公司成功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商标。
一句话总结:没有在先权利,也能异议他人商标吗?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可以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他人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如果异议失败,可以进一步提起无效宣告。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王培培,我们下次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