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MissWuye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91吴烨:网络黑嘴不是经营者,在网上乱喷,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9 minutes Posted Jul 29, 2026 at 3:26 pm.
0:00
9:10
Download MP3
Show notes
大家好!欢迎来到《知产四方馆》,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吴烨。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网络黑嘴不是经营者,在网上乱喷,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朋友们常问:“律师,现在网上有些‘黑嘴’,天天拍视频骂企业、骂老板,借此疯狂涨粉带货。这种人如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家或经营者,只是个网络主播,他那张嘴在网上乱喷,到底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很多人觉得,网络主播就是个说书的,又不是直接卖货的经营者,骂两句能有多大后果?今天这个入选“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真实案件(案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0知民初38号),就用260万元的巨额赔偿告诉大家:网络黑嘴乱喷的结果——构成商业诋毁,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本案原型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网络黑嘴商业诋毁案”。

安心公司是一家秉持“不满意就退货”“用真品换真心”理念的企业,多年来用心经营,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贝贝,是安心公司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

2025年3月起,平静被打破了。一个网名叫“老黑”的人,借助他亲戚王二虎实名注册的社交媒体账号“嘿说”,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个网络平台频频出手。王二虎作为账号的实名注册人,把账号借给老黑使用后,既未履行监督义务核查账号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更未制止侵权行为。

老黑在这个账号上不断发布涉及安心公司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以及贝贝个人名誉的视频,对安心公司和贝贝进行恶意抹黑诋毁。他在视频里公然声称安心公司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假的撑不过几个月”,甚至指责贝贝“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这些言论,带有明显的侮辱性低俗词汇。

那么,老黑为什么这么干?答案很现实——借机吸粉引流带货。他为自己的关联企业营造竞争优势,试图把安心公司的客户资源引流到自家珠宝生意上。两家关联珠宝公司对老黑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具有明显的过错。

老黑的这些行为,引发公众对安心公司的不当猜疑,导致安心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据后台数据显示,相关侵权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721万次。2025年4月至5月间,安心公司因老黑的行为遭受珠宝玉石类商品退货28件,金额高达94万多元,对其他业态的商品销售也产生了间接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忍无可忍的安心公司和贝贝,于2025年4月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老黑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同时侵害了贝贝的名誉权,请求判令四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内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0万元。

庭审中,老黑一方辩称:自己只是个网络主播,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营者,与安心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其舆论监督行为并不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明确指出:经营者身份的认定应采用行为标准,只要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及服务等相关市场行为即可认定,不应局限于直接销售。老黑利用网络平台账号“嘿说”发布恶意言论,旨在引导潜在消费者转向其关联企业产品,争夺相同客户,与安心公司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符合商业诋毁竞争关系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

第一,老黑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引发公众对安心公司的不当猜疑,导致安心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老黑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发布针对贝贝的虚假负面言论,客观上导致公众对于贝贝的品德、声望产生负面认知,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贝贝名誉权的侵害;
第三,王二虎出借账号后未履行监督义务,既未核查账号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
第四,两家关联珠宝公司对老黑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具有过错。

上述行为与老黑的被诉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在“嘿说”账号发布;老黑及两家关联珠宝公司共同赔偿安心公司、贝贝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王二虎对老黑的侵权行为责任在20%,即5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小结】

一句话来说,网络黑嘴不是经营者,在网上乱喷,构成不正当竞争吗?答案是构成,经营者身份的认定应采用行为标准,只要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及服务等相关市场行为即可认定,不应局限于直接销售。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恶意言论,旨在引导潜在消费者转向其关联企业产品,争夺相同客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此警示所有企业: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当今法治社会,侵权成本正呈几何级数增长。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基于客观事实进行商业评价和舆论监督是法律保护的自由,但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企业商誉和他人名誉,借此非法牟利,就逾越了法律边界。“网络言论有边界,侮辱诽谤要担责”。对于权利人而言,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追责到底;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切勿心存侥幸,因为“网络黑嘴”的尽头,不仅是公开致歉、删除视频,更是倾家荡产、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凉凉”。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吴烨,我们下次再会。欢迎评论关注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