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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王培培,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商标因具有欺骗性而驳回,我们该怎么做(一)?
我们今天讨论的具体驳回理由是,认为商标具有欺骗性的情形中,相关公众可能会对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产生误认的这种情况。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中国电信在第九类计算机智能卡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一个商标,该商标包含的其中两个要素是“中国电信”四个字以及“5G”。但是被商标局驳回了。驳回理由是商标局认为这个商标可能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产生误认。
中国电信就不服,于是提起了驳回复审,在复审中,中国电信做了两个动作:
一是声明放弃对“5G”二字的商标专用权。
二是声明指定注册的商品,如计算机智能卡等全部商品限定为应用5G技术。
中国电信这个案子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针对标志中含有对指定商品的原料、质量、功能、用途等特性的表述,且该表述并非商标的主体部分,是非显著部分,在复审时,我们可以做的是:
一声明放弃对这一部分的商标专用权。
二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商标中所含有的描述性部分,是对商品的质量、原材料、功能、用途的客观表述,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误购的后果。
三我们可以提供证据有:(一)商品原材料的采购合同、订单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相关发票等证据;
(二)商品的说明书、成分表;
(三)商品投放市场的一些知名度证据。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商标被驳回,驳回理由是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性产生误认,在复审阶段我们该怎么做:
第一,如果该描述性部分不是显著识别部分,可以声明放弃对描述性部分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该描述性部分是对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客观表述。
以上是我今天的全部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下次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