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警告张冠李戴,被警告企业能起诉确认不侵权吗?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侵权警告张冠李戴,被警告企业能起诉确认不侵权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实践中,企业多多少少都可能收到侵权告知函,很多时候专利权人没核实清楚产品主体,一通警告发给投资方、合作方,搞得公司投资、经营全受影响。
如果对方明明告错了主体,我们发律师函要求澄清,对方既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维权,我们该怎么消除经营上的不安?今天结合最高法的一个案例给大家讲明白。
【基本案情】
小霆总是小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手握一项医疗影像相关专利。他查到有一款带有PET和MR重建增强功能的设备疑似侵权,但没分清实际生产主体,直接以公司名义发《侵权告知函》给到投资方,声称小松总名下企业的产品侵犯自家专利,提醒投资方警惕投资风险。
小松总实际控制两家公司:小松公司和黔小松公司。投资方收到警告后立刻转告小松公司。小松公司一看,对方完全搞错了产品归属,赶紧发律师函,要求小霆总和小霆公司撤回警告、对外澄清事实。
可小霆总这边收到律师函后,拖了整整两个月,既不收回这份错误的侵权警告,也没有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小松公司因为这份不实告知函,合作、融资都受到负面影响,长期处于法律不确定的不安状态,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
一审开庭的时候,小霆公司和小霆总当庭表态:当初发函要警告的其实是案外人黔小松公司的产品,小松公司的产品根本不在指控范围内,跟本案无关。而且全程他们拒绝拿小松公司产品和专利做技术比对,法院传唤到庭应诉,他们也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直接放弃了质证、辩论的权利。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小松公司的产品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小霆公司和小霆总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二审给出三点关键认定:
第一,专利权人自己书面、当庭都承认,警告函针对的是案外人黔小松公司,已经主动把小松公司排除在侵权指控对象外,属于对自己不利事实的自认;
第二,原被告双方当庭准备了专利技术比对表,但专利权人拒不到庭、放弃技术比对,要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第三,本案就是针对错误警告函提起的确认不侵权诉讼,既然对方自认告错主体、放弃比对,法院就能直接确认不侵权;如果之后专利权人有新证据、新事实想再起诉小松公司侵权,可以另行起诉,不影响他后续维权。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结】
一句话来说,侵权警告张冠李戴,被警告企业能起诉确认不侵权吗?答案是: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张冠李戴,自认警告对象不含涉诉企业,且拒不开展专利技术比对、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维权的,被警告企业有权提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法院可以直接确认企业不侵害涉案专利权,帮企业消除经营上的法律风险与不安状态。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们下次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