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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牛”商标指定注册在牛肉商品上具有欺骗性吗?
声明:本次分享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分享的案例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故事的当事人名称、商标名称等均做了化名处理,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
贝贝公司在牛肉、肉、肉罐头等商品上申请了“某某牛”商标,惨遭驳回。驳回理由有两个,一是与在先商标近似;二是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贝贝公司就授权代理公司提起驳回复审申请。最终国知局裁定驳回复审,“某某牛”就没有注册成功。
贝贝公司对这个裁定结果不太理解,认为自己的产品就是牛肉以及牛肉制品,那“某某牛”商标在牛肉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怎么就具有欺骗性了呢?于是贝贝公司就咨询律师叶子。
叶子拿到驳回裁定后,就对贝贝公司作出这样的解释:
1、“欺骗性”是指商标对指定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作出超出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而“某某牛”指定使用在牛肉商品上,是据实表达,非夸张表述,不具有欺骗性。国知局也是认可这一观点的,如裁定中国知局作出了这样的表述:“申请商标中含有“牛”,使用在除牛肉以外的商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种类产生误认。”
2、“某某牛”商标仍然在牛肉商品上驳回,是因为其与在先商标近似。
一句话总结:“某某牛”商标指定注册在牛肉商品上具有欺骗性吗?我认为不具有欺骗性,因为此时是据实表达、如实表达,不含有夸张成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