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士子龙利松,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 在电商平台上遭遇外观设计专利流氓,该怎么办?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的,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的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今天故事的当事人是小松总,他经营着一家集设计、制造及销售为一体的小家电公司--小松公司,并与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由该律师事务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最近,小松总很苦恼,他们在某电商平台国际站卖的电子台灯被竞争对手小霆公司投诉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来咨询律师,律师调查后发现,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该款产品的设计就已经公开,属于现有设计,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不构成侵权,所以就算小霆公司起诉也没用。小霆公司对此也是明知,也很“狡猾”,他不去起诉,只在平台上投诉,偏偏又遇到一个对专利制度似懂非懂的平台法务,坚持要做产品下架处理,已经严重地影响小松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于是来咨询顾问律师,该如何解决。
律师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小松总可能是遭遇外观设计专利流氓了,利用一件明知是现有设计或者其它实质上是无效的外观专利,在电商平台上投诉竞争对手,影响对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小松总问,那该怎么办?我们的电子台灯就要被下架了。
律师说,冷静,不慌,我们先梳理一下案情。从现有证据来看,可以证明如下事实:
第一,虽然被投诉的电子台灯的外观与涉案专利设计高度相似,但是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属于现有设计;
第二,小霆公司知道被投诉的电子台灯的外观属于现有设计,不构成侵犯涉案专利权,但是却不起诉,仅在平台投诉,已经对小松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影响;
第三,电商平台法务人员对专利制度不甚了解,坚持要对被投诉的电子台灯做下架处理。
一般来讲,如果权利人小霆公司正常起诉,小松公司可以主张被投诉的电子台灯的外观属于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然而,小霆公司不起诉,仅在平台投诉,又遇到一个不专业的平台法务,坚持要做下架处理。
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途径一,与电商平台以及小霆公司继续沟通,说明被投诉的电子台灯的外观属于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不管是平台驳回小霆公司的投诉,还是小霆公司撤回投诉,都可以解决本次被投诉的问题。但是,该途径不一定会成功,而且,即使是成功了,也无法保证小霆公司以后不会继续对小松公司其它外观类似的商品或者在其它平台进行投诉,扰乱小松公司的正常经营。
途径二,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如果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其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涉案专利权被侵犯的问题。
途径三,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之诉,确认被投诉的电子台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只要能拿到不侵权的生效判决,既可以解决本次被投诉的问题,也可以应对将来小霆公司再次做出相同投诉的情况。
结合本案具体的情况,小霆公司大概率是不会撤回投诉的,同时在涉案专利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小松公司销售外观类似的商品,小霆公司还会继续投诉,扰乱小松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小松公司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继续与平台沟通,向平台法务的上级反映,争取平台驳回小霆公司的投诉,解决被投诉的电子台灯即将被下架的当务之急。与此同时,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并向小霆公司发出书面催告函,催告其撤回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最后,在小霆公司不撤回投诉也不起诉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之诉。
小松总听后,咱们说干就干,我们现在就准备相关的材料。
一句话来说,在电商平台上遭遇外观设计专利流氓,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第一,在平台上进行申诉,说明没有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二,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宣告;第三,在投诉方不撤销投诉又不起诉的情况下,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之诉,确认被投诉的商品不侵犯涉案专利权。
上述三种途径,可以择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针对具体的案情,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
然而,不管是无效宣告还是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之诉涉及的法律规定复杂,该怎么收集证据、该适用什么法律规定、如何去立案等等,都是实务中重点及难点,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因此,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士子龙利松,咱们后续再会。
本次分享涉及的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