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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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58马海霞:企业被诉专利侵权,是“制造”还是“销售”?
5 minutes Posted Jun 12, 2026 at 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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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诉专利侵权,是“制造侵权”还是“销售侵权”,企业在复杂供应链中如何被认定法律责任?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马海霞,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被诉专利侵权企业在复杂供应链中如何被认定法律责任?
本文是为普法宣传而创作,文中案例故事是根据司法实践改变的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且勿对号入座!企业被诉专利侵权,是“制造侵权”还是“销售侵权”?企业在复杂供应链中如何被认定法律责任?下面结合一个案例来阐述

案件名称:贝贝科技公司与“安心贸易”、“松霆机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贝贝科技公司是“智能桌面空气净化器”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法权利人。近期,原告在市场上发现大量外观高度相似的仿冒产品。经调查,原告发现“安心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安心贸易)在多家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大量展示并销售该款侵权产品。原告通过公证购买获取了实物,并将安心贸易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安心贸易辩称,自己仅仅是下游的销售商,并非产品的制造者。其提交了与上游供货商“松霆机械”的采购合同、进货发票及付款凭证,主张涉案产品均由松霆机械制造,自己仅是正常进货销售,且对侵权情况并不知情,不应承担制造者的赔偿责任。

二、 争议焦点

1. 制造侵权与销售侵权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与销售是两种彼此独立的侵权行为。制造是侵权产品的源头,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制造权”;销售则是侵权后果的扩大,侵害了“销售权”。法院在审理时,需严格审查证据,界定被告究竟实施了哪种行为,或者是否同时实施了两种行为。

2. “贴牌销售”被认定为制造侵权的风险
在本案中,法院经现场勘验发现,虽然安心贸易主张产品由松霆机械代工生产,但涉案侵权产品的外包装、机身铭牌以及产品说明书上,均显著标注了“安心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根据司法裁判规则,企业以自身名义对外标示并销售产品,即构成了对外宣示的“制造者”外观。即便产品实际由他人代工,安心贸易仍应依法对外承担制造者责任,不能仅以“贴牌销售”为由逃避制造侵权的法律后果。

3. 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及举证责任
对于纯粹的销售方而言,法律提供了免责通道。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若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即有合法的进货渠道、正规的购销合同及发票),且主观上属于“善意”(不知道是侵权产品),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仅需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然而,本案中安心贸易由于在产品上标注了自身信息,被法院直接认定为制造者,因此无法适用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

三、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心贸易在产品外包装及机身上标注自身企业信息并对外销售,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制造者。同时,其在网店展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了制造、销售侵权。安心贸易提交的与松霆机械的采购合同仅能证明其内部供应链关系,不能对抗外部专利权人。

最终,法院判决安心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并全额支持原告120万元的赔偿诉求。若原告有证据证明上游代工厂松霆机械明知安心贸易侵权仍为其提供代工服务,法院亦可将松霆机械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 企业合规警示
企业在参与市场流通时,必须清晰认知自身在供应链中的法律角色。如果企业采取委托代工(OEM)或贴牌模式,并打算以自有品牌对外销售,就必须承担起“制造者”的知识产权合规审查义务。在合作前,务必对代工厂的技术来源进行尽职调查,并在代工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及违约追偿机制。切忌为了赚取品牌溢价而随意在产品上标注自身信息,否则一旦卷入侵权纠纷,将直接面临制造侵权的严厉制裁。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马海霞,欢迎关注我们知产四方馆,我们下次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