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与实用新型专利的附图不一样,还会侵权吗?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的,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的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今天故事的当事人是小松总,他经营着一家集设计、制造及销售为一体的小家电公司--小松公司,并与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由该律师事务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最近,小松总开发了一款新型的电子台灯,由于前期没有做专利调研,心里没底,怕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于是来咨询顾问律师。
经检索后,律师发现该台灯落入了他人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但是,在小松总阅读该专利后,提出疑问,我们产品的结构跟这个专利的附图不一样,这个附图中有一个独立的片状导轨,通过螺钉连接,固定在台灯的外壳内壁上,LED灯可以在导轨上前后滑动。我们的台灯没有这个片状导轨,LED灯是在台灯外壳内壁上开设的凹式滑槽前后滑动。而且,这个专利台灯的外壳内壁上只有用于固定他们片状导轨的螺孔,也没有我们的凹式滑槽。两个台灯是不一样的,怎么可能落入它的保护范围?
律师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它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你看,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中的主要技术特征就是这个片状导轨,但并未说该片状导轨是独立的组件,说明书中也提到,这个片状导轨可以为一个独立的零件,也可以与台灯的外壳一体成型。你看,如果是一体成型,那就与我们台灯外壳内壁上开设的凹式滑槽是一样的。
小松总恍然大悟,哦,原来是这样的,侵不侵权,不能和附图比,要跟权利要求作对比。
一句话来说,产品与实用新型专利的附图不一样,还会侵权吗?那不一定,是否侵权,需要将产品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作对比,附图和说明书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士子龙利松,咱们后续再会。
本次分享涉及的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