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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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管日常分享37吴烨:商场管理者会成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共犯吗?
4 minutes Posted May 18, 2026 at 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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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吴烨,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商场管理者也会成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犯吗?
【问题提出】
上周我们分享的一个案例是快递公司揽收货物被人起诉侵害商标专用权,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案例,涉及到商场的管理处,他们在商场管理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商标侵权的问题吗?我们透过下面这个案例来观察。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案情简介】
五年前,老马是老马物业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营项目是某电器商场的场地出租和日常管理。却因为在物业管理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发了一笔90万的“外财”,招来了一场牢狱之灾。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商场有一家经营“小松电器”的商铺,是个大客户,规模不小,占地面积大。老板和这家店的老板贾小松是安徽老乡。那段时间,总有市场监督局来检查、罚款,贾小松总来找老马诉苦,每次都一查一个准,要是能“隐身”,那该多好。老马满脸堆笑地说“办法是有的,多花点钱,重新装修吧,我介绍一个做装修的老乡给你。”后来,老马叫来另一个老乡小邹给贾小松,两人商量在库房加装暗格、电子遥控门藏匿假货,这样就再也不怕有人来检查了。小邹的装修队如期完成了任务,贾小松基于那么好的装修效果,解决了大问题,出了双倍的装修费给小邹。另外,这店中店、楼中楼的设计,一方面,增加了一倍的存储能力,另一方面,新增暗格可以有效。贾小松非常满意,就按当时的口头约定,向老马支付90万元“扩大经营费”。
老马作为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下这笔90万元巨款,但没有在公司如实入账。收到这笔钱,老马自感生财有道,每天喜滋滋的。但是,好景没多长,乐极生悲了,贾小松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老马也被卷进来,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老马介绍的装修队负责人小邹也被牵涉其中,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这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
依据2004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老马作为商场管理者、小邹作为装修队负责人,主观上明知贾小松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还向他出租销售假货的经营场所、提供装修便利,可以认定为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原来如此!
【小结】
一句话来说,商场管理者也会成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犯吗?答案是会。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是犯罪,客观上对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

以上我今天分享的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再会。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 、证 明 、许可证件 ,或者提供生产 、经营场所或者运输 、储存 、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