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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319 (分別隨眠品第五)定覺法師
遠性有四種 謂相治處時如大種尸羅 異方二世等「遠性有四種」即四種遠:相遠、治遠、處遠、時遠。例如四大種是相遠,尸羅是治遠,異方是處遠,二世是時遠。第一種是「相遠」,例如地水火風四大種,在任何物件,包括我們身上都有。例如溫度是火,呼吸、流通是風,骨頭等堅硬的是地,口水、血液等是水。地水火風都在同一個地方,但是它們的行相各是各的,完全不一樣,所以雖然在一起,但是它們不一樣,甚至有不調和的時候,例如四大不調便會病。四大種在一個物件內,各有各的行相,它們是相遠的,不能調和的,四大種是能造色,聲香味觸都是所造的色,能造的四大,跟所造的色,合在一起,也是性質不同的,它們的行相也是遠的。就好像兩個人,一個信基督教的,一個信佛教,雖然他們住一個地方,但思想完全不一樣,那就是「相遠」。第二種是「治遠」,例如尸羅持犯。當有一個人,他一方面又持戒,但一方面又犯戒,這兩個是矛盾的。這在他一身中,他身上有持戒、犯戒,持戒是能治,犯戒的是所治,所治的是煩惱,這兩者他身上都有,但能治的跟所治這兩個是不能協調的,所以這也叫遠,這是第二種的遠。在一個人身上,他有的時候起善念,有的時候起惡念,善惡也是相反,一個能治,一個所治,也叫治遠。第三種是「異方」,如東海,西海,雖在同一個世界上,但東西兩方的海隔得很遠,這也叫遠。第四種是「時遠」,例如過去世、未來世,對現在來說很遠,不是同一個時間世段。每一個法都可以立三世,也有過去、未來、現在,但對現在來說,過去、未來是比較遠的,時分不一樣,所以也稱遠。斷了煩惱,得到擇滅,這兩個是相對的。這一方面是斷了煩惱,另一方面是得了擇滅,所以這是以兩方面分別地來看。第一個問題,《俱舍論》引出來的。前面說斷煩惱,由對治道生,煩惱就斷。道勝進時,當這個道再往前進的時候,所斷的煩惱是不是要再斷?比如初果的時候,對治道把這個煩惱斷掉了,當到二果勝進道的時候,這個煩惱是不是再斷一次?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初果得了一個離系果,證到擇滅,得二果的時候,這個離系果,是不是重新再得?因為二果比初果勝,那是不是離系果要重新得呢?初果證的擇滅,當然一般說是淺一點,而二果證的擇滅,理論上是微細一點,所以這個初果到二果時候的擇滅,是不是重新再得一下呢?諸惑無再斷 離繫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當道勝進的時候,煩惱不需要再斷,但是離系果要重得,有六個時候,要重新得離系果。第一個是治生,即對治道生的時候;第二至五得果,即:初果、二果、三果、四果,所以得果包含四個;第六是練根。當你鈍根的時候得的這個離系(擇滅),跟你練利根的時候,得的擇滅不同。但是,初果斷了的煩惱,二果不用再斷,三果、四果也不用再斷。鈍根斷的煩惱,利根也不用重新再斷。所以這是兩重的說法,煩惱斷了不用再斷,但離系有重得。第一個問題,煩惱斷了之後,當道勝進的時候,不用再斷,煩惱下地斷了之後,上地不需要重斷。而離系果有六個時候,重新再得。對治道生的時候,第一次得離系果;得初果、二果、三果、四果的時候;練根,鈍根練成利根的時候,還要得一次離系果。假使煩惱是頓斷,一下斷掉了,只要你不退,道勝進的時候不需要再斷煩惱。假使是初果斷了的煩惱,之後到二果的時候不需要再斷一次,到三果的時候也不要重斷,乃至成佛的時候,已經斷的煩惱,沒有重斷的必要,這是第一個問題。「離系有重得」但是離系,擇滅無為,所證的擇滅,按著次第要重新得的。離系果是擇滅無為,也是後來大乘所說的空性,這個擇滅是要重得的。《金剛經》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一切賢聖證都是以擇滅無為生,但是有差別,當你道勝進的時候,所得的離系果要勝進,也跟這裡是相符的。當你道往前勝進的時候,這個離系果的得,比以前要勝進。初果得的離系,跟二果的離系不一樣,二果的離系比初果要勝進。前面初果證到的擇滅得,到二果的時候,重新得一個殊勝的二果的擇滅得。無為法的擇滅得允許重得。前面講過,擇滅的得,隨所證的道而來,你是什麼道證它的,就是什麼樣子的擇滅得,所以這個擇滅的得,根據能證煩惱的道而生。「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所證的都是無為法,因為道的差別不同,所以證的無為法有深淺的不同。第一個是治生,對治道生的時候,煩惱斷掉了,證到擇滅,這是第一次得到擇滅的得。「得果」,初、二、三、四果,那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的得。最後,是練根,本來是鈍根的,轉為利根,這個時候,他的道勝進,這個擇滅得也勝進了,所以又得一次更高的擇滅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