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notes
俱舍論310 (分別隨眠品第五)定覺法師「隨煩惱此餘 染心所行蘊」「隨煩惱」是指隨著「根本煩惱」而起的煩惱,所以是相對於「根本煩惱」。又稱為隨惑、枝末惑。隨煩惱有二義:(一)指隨心生起而惱亂有情之一切煩惱。(二)指依根本煩惱而起之其他煩惱。所以簡單來說,隨眠煩惱以外的煩惱,便是煩惱隨眠。把根本的隨眠除開,其他染污的心所,便稱為隨煩惱,亦即是比根本煩惱小一點的煩惱。隨煩惱在五位七十五法來說,是染污的心所法,這個染污不一定是不善,包括有覆無記。而這些隨煩惱,是行蘊裡邊的染污的心所法,根本煩惱以外的那些染污的心所法,都稱隨煩惱。纏八無慚愧 嫉慳并悔眠
及掉舉惛沈 或十加忿覆
無慚慳掉舉 皆從貪所生
無愧眠惛沈 從無明所起
嫉忿從瞋起 悔從疑覆諍纏有八纏、十纏。主張八個纏的,無慚、無愧、嫉、慳、悔(追悔)、眠(睡眠)、掉舉、昏沉,八個。而主張十個纏的,加上忿、覆,合共十個。首先,什麼是纏?纏有兩個定義。一個是能纏縛有情在生死之中,另一個是起惡行,使有情墮到惡趣之中。但很多隨煩惱也有這個功能,那為什麼這十個要立為纏,其它的又不立為纏呢?隨煩惱當中,過失特別重立纏,那些過失不大的,不立在纏裡邊。所以纏跟根本煩惱,都是過失比較大的。無明、懈怠、放逸、不信、昏沉、掉舉,這六個是大煩惱地法。因為昏沉特別障礙智慧,而掉舉特別障礙定,所以,昏沉、掉舉要立為纏。而不信、懈怠、放逸這三個障定、慧的力量不勝,所以不立為纏。在《阿毗達磨》裡邊,不信、懈怠、放逸,這三個不立為隨煩惱,也不立為纏和垢。也就是說明這三個煩惱相比起來,過失不太嚴重,也容易遣除,所以不立在這些煩惱裡邊。而無明是根本煩惱,所以不再立為纏。大不善地裡邊的無慚、無愧是過失特別重,凡是不善心都有它,所以亦立為纏。十個小煩惱地裡邊的慳、嫉、忿、覆,過失也比其它的重,所以立纏。其它六個:惱,害,恨,諂,誑,憍,過失較輕,所以立在垢裡邊。不定地法裡邊,睡眠障慧,惡作障定,這兩個障礙定慧的作用大,所以也立為纏。而不定地裡的尋、伺,它沒有那麼大的過失,尋伺還可以順菩提分法,不但不障慧,還會生慧。初禪就有尋伺,所以說尋伺不障定,不立纏。不定地法除了睡眠、惡作、尋伺,還有貪、瞋、慢、疑,這四個是根本煩惱,所以亦不需要再立為纏。我們把前面講過的煩惱心所,包括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跟不定地法裡的那些煩惱都簡別過了,立纏的原因就是如此。「纏八」,這是八纏家,《品類足論》裡邊說的。「或十者」,是《大毗婆沙》有部論師說的,纏有十個。《品類足論》在前,開始的時候是八個。《大毗婆沙》是總結六足論的,所以發展到十個。法最早是六十四法,去到《俱舍》是七十五法,後來到唯識是一百個法,在《瑜伽師地論》是六百六十個法,是根據眾生的根機需要發展的。「無慚慳掉舉,皆從貪所生」十個纏裡邊的無慚、慳、掉舉,由貪這個根本煩惱所生。先說十個纏,第一是無慚,第二是無愧,第三是嫉,第四是慳,第五是悔,第六是眠,第七是掉舉,第八是昏沉,第九是忿,第十個是覆。無慚、無愧之前講過。「無慚」是對那些有戒定慧功德的人不尊重。而做了壞事不害怕,不怕墮惡趣,不怕受果報,這是「無愧」。「嫉」是不隨喜他。因為別人好而不高興,或者因為別人倒莓而高興,兩這都是妒忌。人家有什麼好的事情,或者是學問很好,或者做了大善業,或者有大權力,有好聲譽…對這些事情妒忌,都是煩惱心,過失特別重。慳吝財,感的是貧窮報,慳吝法,感的是愚痴報。慳吝與布施相違。布施也要善巧,亂施也不行。怎樣布施功德最大,怎樣布施是善巧,在「業品」裡邊講了很多。「悔」是惡作,惡作就是追悔,「根品」也講過了。惡作通善惡。做了好事懊悔,及做了壞事懊悔兩種。「眠」是昧略為性。「昧」是糊裡糊塗。「略」是指所緣的境很小。一般來說,醒的時候,六個識都起作用。但睡的時候,前五識不起作用,只有意識在動,而這個意識也不敏利,都糊裡糊塗,力量很弱的活動,真正昏睡的時候,連意識也停止。所以眠是昧略為性,心先是暗昧,然後前五識不起作用,第六識也起極少的作用。睡眠、惡作,有善的,有不善的。睡眠時你做好夢,布施的夢,那是善的。做殺、盜、婬、妄的夢,那是惡的。但是,十纏裡的悔、眠,單取染污一方面,不善的,跟有覆無記的,那些善的不在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