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解经典|十分钟内朗读解析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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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斋
《大学》 传 第四章 何为知本
3 minutes Posted Oct 14, 2018 at 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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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注释:
犹人,不异于人。情,实际情况。

译文:
孔子说:“审判诉讼,我同别人一样,但一定能够使诉讼逐渐减少直到消失。”因为圣人能够使那些没有事实证据的人不敢进行诡辩。原因是圣人的德行在那里,能够畏服民心,从而使天下没有了诉讼。观孔子此言可知本末的先后了。

评析:
这段话的意义是要让天下无讼,不能单单依靠精巧的去推断案情,而主要依靠自己的德行来使民有所敬畏,使其不敢诡辩,从而判决就会永远正确,达到惩戒恶人的目的,使其能够自新,也可促进其他人自新其德。所以要想消灭诉讼,在我之事为本,听讼为末,推而广之,明明德为本,而新民为末。同时,也可以大致推衍出德教为本,刑法为末,这一点从上边推导可以看出没有德教只有刑法是不能起到新民的作用的,从上一章的推导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那么,在解释了“止于至善”之后,为何又要提出知本的概念呢?知本,其实是知道事物的本末,知道做事情的始终顺序。前边三章的传里都从不同的方面说明了明明德是根本是基础,没有自明己德就谈不上之后的新民,所以,在本章提出知本末,就是再次强调明德与新民的这种关系,从而指导我们在实践大学之道时,一定要知道并牢记我们不是单纯为了新民而新民,或者说我们不是单纯为了影响周围的人为我所用而去影响他们,我们应该是通过修养自身来使他人主动的接受我们的影响,从而大家一起使天下达到大同状态。


本章解释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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