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thoven 背多芬 | 真人朗讀法條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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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真人朗讀 | 114.8.1最新版 | 銓敘部 官等 職等 初任 轉任 調任 兼任 高普考 迴避任用 升等考 職務列等 人事行政 戶政 民政 公務員法
33 minutes Posted Jun 10, 2026 at 5: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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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字幕朗讀影片在這

https://youtu.be/DXcEK6iC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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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其實是個很有針對性的「過渡條款」,主要是在處理過去的「派用人員」問題。


曾經有一部法律叫做《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某些機關可以不用經過一般公務人員考試任用程序,而是用「派用」方式進用人員。後來政府認為這種制度不符合考試用人的原則,因此廢止了《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那原本已經在職的人怎麼辦?如果條例直接廢掉,這些人可能立刻失去身分或工作,因此增訂第36條之1來處理銜接問題。


條文核心意思是:

已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 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正式任用。

尚未具備任用資格者

→ 給予一定過渡期間,讓他們繼續以原派用身分服務,並透過考試、銓敘等方式取得資格。


為什麼114年又修法?

114年8月1日修正的重點,是延長部分派用人員的過渡安排,避免因期限屆滿而產生大量人事問題,讓尚未取得任用資格的人有更充裕時間完成轉任。


國考角度一句話記憶

第36條之1=「派用制度廢止後,既有派用人員如何轉任或繼續安置的過渡規定」。


另外針對考行政學、人事行政或一般行政的考生,以下整理「任用、派用、聘用、約僱」的差別:


「任用」是最正式的方式。通常必須先通過國家考試,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成為正式公務人員。具有完整的公務人員身分、保障、退休及撫卹制度,例如高考、普考、地方特考錄取的人員大多屬於任用人員。


「派用」是過去曾經存在的特殊制度。某些機關可以不經國家考試,直接派用人員擔任公職。由於不符合考試用人的原則,相關制度已經廢止,目前只剩下少數舊有派用人員依過渡規定繼續服務,不再新進派用人員。


「聘用」主要是為了延攬具有特殊專業能力的人才,例如法律、資訊、工程或研究領域的專家。聘用人員與機關之間是有期限的聘用關係,不具有正式公務人員身分,但能提供機關所需的專業知識與技術。


「約僱」則是機關為了補充行政或專案人力而採用的方式。約僱人員通常從事行政協助、專案執行或其他支援性工作,與機關之間是契約關係,同樣不具有正式公務人員身分,工作穩定性也較任用人員低。


簡單記憶的話:

任用:考試及格後成為正式公務員。

派用:過去的特殊制度,現在已廢止。

聘用:聘請專業人才。

約僱:補充行政或專案人力。



以上!阿芬祝福各位考生備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