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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在产品上标注行业描述性词汇,构成商标侵权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实践中,不少企业会把行业里用来描述产品功能特点的词语注册成商标。那别的同行在介绍自家产品的时候,如果需要用到这个词来客观说明产品性能,会不会一不小心就踩上商标侵权的坑?到底什么情况属于正当使用,什么情况才算侵权?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小霆公司系第25类“全波段”商标的注册人,核定用在服装、童装、外套等商品上。小松公司是生产防晒衣的品牌商,小松公司在自家防晒衣的外包装上面印上了“全波段防晒”,旁边还附上检测说明:可以防护紫外线、红外光、可见光,包装盒、吊牌、领标这些地方,全部都清清楚楚印着小松公司的自有商标。
没想到,小霆公司直接把小松公司告上了法院。小霆公司觉得,“全波段”是其注册商标,小松公司擅自使用这个词汇,属于商标侵权,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加上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了小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小霆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裁判的核心逻辑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也就是商标的描述性正当使用规则。“全波段”在防晒行业,属于用来描述防晒防护能力的公共领域描述性词汇。本案中,小松公司使用的时候,没有单独突出使用“全波段”三个字,而是搭配“防晒”一起作为产品功能描述,同时在多处重要展示界面标注自身品牌商标,没有想要攀附小霆公司商标的主观故意,使用范围也在合理限度之内,不会让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属于商标法允许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小结】
一句话来说,在产品上标注行业描述性词汇,构成商标侵权吗?答案是: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商品通用名称等公共领域描述性信息,没有攀附注册商标的故意,使用方式没有超出合理必要限度,也不会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不构成商标侵权。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关注我们,懂法经营更长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