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生产专利产品的某个专用组件,会侵权吗?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的,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的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外面下着雨,犹如我心血在滴,爱你那么久,其实算算不容易……小松总看着窗外淅淅沥沥的雨,默默哼着这首伤心的情歌,如果当初我再坚持一下,或者再勇敢一些,也许现在……
突然,一阵“扣扣扣”的敲门声打断了小松总的思绪,小松总回应道:“请进!”随后技术副总监张某走进了小松总的办公室,并顺手带上了门。
小松总问道:“张工,有什么事吗?”
张某满脸堆笑,将手中的一叠材料递给小松总,“小松总,有件好事,您看看要不要做?是这样的,最近有一款智能按摩椅特别火,我有个朋友想做一批上市,就是您手上那个专利按摩椅。”
“嗯,等等,这不是小霆公司的专利吗?你这个朋友获得小霆公司的专利许可了吗?据我所知,小霆公司对这个按摩椅很重视,应该不会轻易给别人授权许可的。如果你这个朋友没有获得许可,做这个按摩椅,会侵权的。再说,人家的专利还有十多年才到期,你朋友也不可能拖到那个时候才做吧?”小松总疑惑道。
“小松总,是这样子的,我们只做这个按摩椅的按摩坐垫,我朋友按照每个坐垫这个数给到我们,而且,我也看了专利的相关规定,要包含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才侵权,缺少一个,就不侵权,你看,我们只生产这个按摩椅中的一部分,肯定不会包含它的全部技术特征,肯定不侵权。”
眼看着小松总很犹豫,张某又补充道,“你看,我们生产一件就赚这个数,我同学要做这个数”,张某随即比画了个手势,“做完一批,我们能轻轻松松赚这个数。”
“这么好赚?”小松总问道,“这个坐垫不能在市场上买吗?”
“这个坐垫市场上没有,需要定制,需要有专业的设备才行,正好我们公司有这个设备,所以我就把这个项目介绍过来了。”
“那你先把这个项目再详细说一下。”
嗯,这个项目是这样的,具体来说……就是这样……这样……
介绍完项目,张某又提了一句:“小松总,要早点做决定,我这个朋友还找了其他公司谈,晚了就没有了,您看要不要先安排大家见个面?”
小松总听完张某的介绍,沉默了一下,回应道:“嗯,张工,我先想想,过两天给你答复”。
送走张某,小松总总感觉这个项目有些不对劲,但是这么好赚,不做的话又挺可惜,嗯,好像这个张工也有点不简单,还是先问问顾问律师的意见,再做决定吧。
随后,小松总拨打了顾问律师黄律师的手机,提示已关机,小松总迟疑一下,又拨打了黄律师办公室的电话,第一次没人接,第二次接通,电话那头问:“您好,这里是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请问您有什么事情吗?”“您好,我是小松公司的小松,我找黄律师”,“黄律师今天开庭去了,有什么事情需要转达吗?”“哦,这样呀,那我给他微信留言吧,谢谢你”,挂掉电话,小松总内心深处一颤,这声音好熟悉,唉,人海茫茫,都这么多年了,怎么可能这么巧。这时,微信响起,收到黄律师的消息“不好意思啊,小松总,我这两天在外地开庭,后天才能回来,事情着急吗?”,“不着急,你后天下午在办公室吗?我过来找你。”“在的,那我们后天下午见”。
来到黄律师的办公室,小松总说明来意,并问道:“是不是要包含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才侵权,缺少一个,就不侵权?”
黄律师说:“确实有相关的规定,需要全面覆盖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这是直接侵权。你这种情况,在明知是他人专利产品的专用组件,又没有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将这个专用组件提供给他人,如果人家真的利用这个专用组件制作了侵权产品,将会构成帮助侵权,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比如,(2021)最高法知民终459号案”,黄律师举例说到,“某特公司明知‘某某机’是自己同业竞争公司的专利产品的专门组件,在没有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提供该组件给某某路公司,而某某路公司利用这个组件制造侵犯该专利权的产品,被法院认定为帮助侵权,最后被判决与某某路公司承担4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小松总听后,舒了一口气,我总觉得这个项目有点不对劲,原来除了有自己实施的直接侵权,还有帮助他人实施的帮助侵权。哦,另外问一下,昨天接电话的是哪位呀?
哦,是竹立,也是我们团队的法律顾问,今早去外地学习去了。等竹立回来,我介绍你们认识一下。
哦,竹立……
一句话来说,只生产专利产品的某个专用组件,会侵权吗?答案是,具有极高的侵权风险,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有关产品是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如果他人使用该产品制作了侵权产品,会构成帮助侵权。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士子龙利松,关注我们,懂法经营,更长远!
本次分享涉及的法律规定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