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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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93马海霞:代理境外品牌在国内遭他人“见利抢注”如何维权?
3 minutes Posted Jul 31, 2026 at 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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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代理商代理境外品牌未及时注册,遭“见利抢注”如何维权?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马海霞,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
国内代理商代理境外品牌未及时注册,遭“见利抢注”并滥用权利,如何维权?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国内代理商代理境外品牌未及时注册,遭“见利抢注”并滥用权利,如何维权?
【案例阐述】
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作为境外知名“绿叶”品牌酱料在国内的独家代理商,多年来投入大量资金与精力进行市场推广。该品牌通过跨境电商与口碑分享,在国内已具备较高知名度,但因原告疏忽,未能及时在国内完成商标注册。被告安心公司发现该酱料销售火爆后,恶意抢注了“绿叶”及其中文译名商标。随后,安心公司利用抢注的商标向各大电商平台发起恶意投诉,导致原告旗下数十家正规店铺的产品被强制下架,正常经营陷入停滞。同时,安心公司还向原告发出律师函,以高达数百万元的价格胁迫原告购买该商标。原告被迫踏上艰难的维权之路。

艰难维权过程:
在维权初期,原告可谓步履维艰。首先,面对平台的投诉机制,原告虽手握境外品牌方的授权书,但因国内商标权被安心公司抢先注册,平台依据“形式审查”原则,多次驳回原告的申诉,导致销售渠道被长期阻断。其次,在行政救济阶段,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但安心公司利用程序规则,反复提起复审与行政诉讼,恶意拖延时间,致使维权周期被无限拉长,原告不仅承受着巨大的市场流失,还垫付了高昂的律师费与公证费。

面对重重阻碍,原告在律师团队的协助下调整策略,不再单纯依赖《商标法》,而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突破口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艰难地搜集了多年来在国内的宣传记录、销售数据、海外代购凭证以及安心公司恶意勒索的聊天记录,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绿叶”品牌在被告抢注前已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且被告的行为系滥用权利、恶意攀附。

法院审理与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未在国内注册商标,但“绿叶”品牌已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知悉,原告作为代理商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被告安心公司明知原告品牌的知名度,不以真实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并利用抢注的商标进行恶意投诉、阻碍原告正常经营,属于典型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该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客观上造成了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安心公司立即停止恶意投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80万元。
【小结】
一句话来说,国内代理商代理境外品牌未及时注册,遭“见利抢注”并滥用权利,如何维权?权利人可通过主张该品牌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并享有在先权利,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此类“见利抢注”与“滥用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马海霞,关注我们,懂法经营,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