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MissWuye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85王培培:商标因具有欺骗性被驳回,我们该怎么做?(二)
5 minutes Posted Jul 21, 2026 at 1:58 pm.
0:00
5:02
Download MP3
Show notes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王培培,我今天继续分享商标因具有欺骗性被驳回该怎么办这个主题

上一回分享的欺骗性情形是商标可能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原材料、功能、用途等特性产生误认。


我们今天分享第二个欺骗性情形:标识中含有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商标局认为这类商标可能使消费者对服务或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此时面对这种驳回理由,作为申请人该怎么应对呢?


这个欺骗性情形也许不太好理解,比如有的听众可能会困惑,什么叫做标识含有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企业名称又是指什么?


别急,接下来,我将列举四个小案例,一方面让听众更好地理解这类欺骗性情形,另一方面也通过这四个案例寻找解决路径。


案例分享之前,我先解释一下
这里的“企业名称”包含了企业全称、企业简称、企业的英文名称和中文拼音等。


案例一,符合商业惯例的
深圳市小松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类申请了一个商标,商标名称是“小松公司”。根据商业惯例,深圳市小松科技有限公司省略行政区域名称、组织名称、行业划分等,可以简称为小松公司。申请商标“小松公司”就与申请人存在稳定的对应关系,不具有欺骗性。


案例二,企业名称经过变更的
深圳市小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一个商标,商标名称叫做“贝贝公司”,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具有欺骗性,给驳回了。小霆公司申请了驳回复审,提交了一些证据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备案以及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用以证明深圳市小霆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变更为深圳市贝贝科技有限公司,因此,申请商标不具有欺骗性。


案例三,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深圳市安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一枚商标叫做“安投集团”,商标局认为具有欺骗性,给驳回了。深圳市安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申请了驳回复审,并且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如相关的媒体报道、广告宣传、荣誉证书还有百度百科、360搜索检索出来的一些信息,证明“安投集团”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与深圳市安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可以把“安投集团”四个字作为代指该公司的标志,因此“安投集团”商标不具有欺骗性。


案例四,经过授权的
贝贝公司申请的一件商标叫做“安心公司”。商标局又给驳回了,贝贝公司就提起了驳回复审,也提供了一些证据,用来说明贝贝公司是安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安心公司”商标已经经过了安心公司的授权,因此该商标不具有欺骗性。


通过以上四个案例,我们来总结一下标识中含有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我们该如何应对?
一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名义变更、备案等主体信息。
二可以提供媒体报道、广告宣传、销售合同等使用证据用以证明商标经过使用就有一定的知名度,已经与申请人产生了比较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不会产生误认或混淆,因此该商标不具有欺骗性。


以上是我今天的全部分享,感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