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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83马海霞:商标布局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主动出击低成本维权的利剑
3 minutes Posted Jul 18, 2026 at 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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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完善的商标布局不仅是防御盾牌,更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主动出击、低成本维权的利剑。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马海霞,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完善的商标布局不仅是防御盾牌,更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主动出击、低成本维权的利剑。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核心观点】

未注册商标遭抢注,维权成本极高且充满不确定性;而完善的商标布局不仅是防御盾牌,更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主动出击、低成本维权的利剑。

泰国椰汁品牌“商标先行”成功阻击海外抢注案:绿叶公司在代理某泰国知名椰汁饮料初期,便确立了“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合规战略,第一时间在国内完成了该品牌核心类别及防御类别的商标注册。三年后,当该椰汁饮料在国内市场爆红时,海外某职业抢注人“安心公司”试图利用信息差,在泰国本土及东南亚周边国家恶意抢注该品牌的同名商标,并企图以此要挟绿叶公司或阻碍其产品出口。由于绿叶公司布局严密且反应迅速,成功将这场潜在的海外知识产权危机扼杀在摇篮中,保障了品牌的全球化拓展。

原被告的诉求与抗辩

● 原告(绿叶公司)诉求与主张:请求相关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安心公司的抢注申请,并宣告其已提交的恶意注册无效。原告主张,其品牌在目标国已具备较高知名度,且早已完成国内及马德里国际商标布局,享有无可争议的在先权利;安心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及职业抢注人,具有明显的攀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当地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

● 被告(安心公司)抗辩意见:主张其申请商标符合“先申请原则”,且其在国内并无实际经营,不构成对原告的直接侵权;辩称原告在部分国家的布局存在时间差,自己属于合法的商业探索,否认具有主观恶意。

法院/行政机构裁判结果及依据

● 裁判结果:泰国知识产权局及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先后作出裁决,全面支持绿叶公司的异议请求,宣告安心公司抢注的商标无效,并驳回了其后续的相关申请,彻底清除了该品牌出海的商标障碍。

● 裁判依据:

驰名商标与在先权利保护:依据《巴黎公约》及目标国商标法,行政机构认定绿叶公司代理的泰国椰汁在相关公众中已具备较高知名度。安心公司在明知该品牌归属的情况下,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在先权利。

恶意抢注的认定:结合安心公司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与原告的同业竞争关系,以及其试图高价兜售商标的证据,行政机构认定其申请行为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具有明显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

国际条约的适用:依据《伯尔尼公约》及马德里体系的国民待遇原则,绿叶公司在中国的在先注册及国际延伸保护效力得到充分认可,为其海外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权利基础。

一句话总结本案主题

境外品牌在出海过程中,通过“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前瞻性布局构建权利壁垒,能够利用国际条约与在先权利,在行政异议程序中高效阻击海外恶意抢注,保障全球化战略。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马海霞,我们下次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