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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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66龙利松:可以通过申请大量的相似商标或无效宣告打击竞争对手吗?
6 minutes Posted Jun 24, 2026 at 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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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申请大量的相似商标或者商标无效宣告打击竞争对手吗?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士子龙利松,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可以通过申请大量的相似商标或者商标无效宣告打击竞争对手吗?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的,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的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今天故事的当事人是小松总,他经营着一家集设计、制造及销售为一体的小家电公司--小松公司,并与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由该律师事务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前段时间,小松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国际站卖的电子台灯被竞争对手小霆公司投诉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严重地影响了小松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虽然后来通过与电商平台积极沟通,并成功地无效宣告了涉案专利,解决了问题,但是,小松总越想越气,越想就越觉得憋屈,要想办法报复一下。

一天,小松总与一好友喝酒,然后谈到了这件事。好友说:“这还不好办,小霆公司不是有件挺出名的商标‘霆某某’嘛,咱们就大量抢注与这个商标相似的商标,然后再对这个‘霆某某’商标提起撤销、无效和异议程序,看他怎么处理。光是应对这些程序,都能烦死他,而且万一这个商标被无效了,那不是更好了?”小松总一听,这办法是相当的绝呀,你真是个天才,好友一乐,哈哈哈,这种事情我门儿清,找我就对了,包你满意。小松总很是兴奋,在准备行动的时候,犹豫了,这个能行吗?违不违法呀?不行,我得先问问顾问律师。

于是,小松总找到顾问律师,讲述了整个计划,并问律师可不可行。

律师说,首先,“霆某某”这个商标,我们做过调研,该商标合法合规,暂未发现存在被无效的理由。而你这样做无非是想人为地制造“霆某某”状态异常,扰乱小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削弱正常的市场竞争力,这是不合法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小松总一惊,问律师,到底是怎么不合法呀?

律师说,我给你讲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你知道贝贝公司吗?

知道,贝贝家电嘛,他们家的“某贝贝”牌AI智能板凳挺出名。

那你知道假贝贝公司吗?

知道,就是从贝贝公司出来的假贝贝总自己开的公司,也做AI智能板凳,就是质量不咋地,听说销量不好。

嗯,前几年假贝贝公司就申请大量的与“某贝贝”商标相似的商标,还通过自己控制的多家稻草人公司对“某贝贝”商标提出大量的撤销、无效和异议程序,目的就是要扰乱贝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正常的市场竞争力,光是与“某贝贝”商标相似的商标就申请了180余件,提起撤销、无效和异议等程序,共计多达80余次。贝贝公司光是异议这些相似商标,回应这些撤销、无效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因为“某贝贝”商标一直被无效、异议,使得这个商标一直处于异常状态,还搅黄了好几单生意。贝贝公司受不了,于是向法院起诉。

那结果怎么样呢?小松总问。

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二审,法院认为,假贝贝公司批量、持续申请与“某贝贝”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及对“某贝贝”商标大量提起商标行政程序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那是怎么判的呀?小松总又问。

最终法院判决:假贝贝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消除影响的声明,赔偿贝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哇,赔这么多?小松总惊呼道。

那可不,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呀,两家公司竞争,需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采用合理合法的方法方为上策。

小松总问,那我也想打造一个知名品牌,有没有什么建议?

那就提升产品的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用户体验,以产品质量为出发点,打造属于自己的知名品牌。

一句话来说,可以通过申请大量的相似商标或者商标无效宣告打击竞争对手吗?这个手段是不可取的,属于不正当竞争,企业要取得竞争优势,需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以产品质量为出发点,打造属于自己的知名品牌。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士子龙利松,咱们后续再会。

本次分享涉及的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 6 月 27 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