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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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6黄泽霆:专利侵权的时间界限是什么?
2 minutes Posted May 28, 2026 at 3: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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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6黄泽霆:专利侵权的时间界限是什么?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专利侵权的时间界限是什么?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基本案情】

小霆公司以小松公司制造、销售的全自动足浴器(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小松公司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中,小松公司否认其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权,提出被诉侵权产品系在涉案专利授权日前已完成生产的,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条,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人对于他人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实施该专利的行为,并不享有请求他人停止实施的权利。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小松公司在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未侵犯涉案专利权,但其在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后制造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权。

小松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结】

一句话来说,专利侵权的时间界限是什么?答案是:专利侵权与否,以授权公告日为界。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专利公告日前申请人并不具备权利基础,因此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或可探讨商业秘密保护)。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们下次再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