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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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3吴烨:当事人没记账,可以用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犯罪金额吗?
5 minutes Posted May 25, 2026 at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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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3吴烨:当事人没记账,可以用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犯罪金额吗?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吴烨,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没记账?犯罪金额成谜,能脱罪吗?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提出: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中,经营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因此,知识产权类犯罪行为的经营数额是该类案件必须查明的犯罪事实,那么犯罪数额具体要怎样认定呢?
【案情简介】
我们接着来讲贾小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贾小松在淘宝城的店铺中加装了暗格存储假货被警方侦破。在暗格中查获了1000台假冒的小松电器,对贾小松实施了刑事拘留。贾小松的家属委托律师为贾小松辩护,律师与贾小松会见时得知,警方要求贾小松提供销售记录和账本,但是,贾小松认为交出账本等于证明自己有罪,在讯问过程中称“没有记账习惯”,没有交出账本。律师见状立即给贾小松提供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的确定有三种计算方式:
(1)已经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2)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3)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售价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
在上海市静安区有一起销售假冒名牌包的刑事案件,该案当事人也没有记账习惯,产品上面没有标价,也查不清实际售价,司法机关多次督促犯罪嫌疑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当事人和家属都没有进行有效的反馈,在未能查清实际销售金额以及实际售价的情况下,适用了第(3)种计算方式以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进行了认定。该案中正品的市场中间价,首先由权利人出具正品的售价,又经由物价部门出具相关鉴定意见后确定的。
贾小松听了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若有所思。眼神坚定地做了一个决定。他向律师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曾在一本笔记本上记录了一些数据,应该对本案查清涉案金额有帮助。律师对会见谈话内容认真制作了《会见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应当事人的要求,作为证据线索提供给办案民警。
【总结】一句话来说,当事人没记账,可以用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犯罪金额吗?可以,前提是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售价的,以正品市场中间价为标准计算非法经营数额。实践中,正品的市场中间价由正品权利人提供,并经物价管理部门鉴定确认。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吴烨,我们下次再会。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