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山地马拉松遭遇极端天气21人遇难,为什么保险公司每人只赔50万?!初步估计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在1000万左右,也就是说,每人最多只能赔到50万。看到这个数字我惊呆了,都说生命无价,那为什么一个人就值这点钱?
据媒体报道,这些赔偿主要来自承保这次活动团体意外险的黄河财险公司。也就是说,比赛主办方只给每个选手保了这么点保额!
现在,埋怨主办方已经于事无补了,希望除了团体意外险,他们还有其它保险,能给家人多一些保障。
我们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如果他们还有其它保险,能不能得到理赔呢?
能赔付身故的险种常规有意外险和寿险,如果有带身故的重疾险也能赔付,但它们的赔付条件是不一样的。
我们先说意外险。意外险要想理赔,必须符合合同中对于“意外”的定义,也就是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四个客观条件。
首先,这次山地马拉松越野赛是官方组织的,而且之前已经成功举办了三次,多多少少是有一定经验的。而这些选手也只是去参加了这样一场官方举办的比赛,肯定谁也不会料到自己年轻的生命会在一次跑步时戛然而止,当然是“非本意的”。
其次,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比赛遭遇冰雹、冻雨、大风等突发极端天气,导致参赛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失温等情况,进而发生意外,这种情况连前一天的天气预报都没有预报到,所以肯定是“外来的、突发的”。
再次,导致参赛者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身体失温,而失温是由于外部环境原因,人体热量流失大于热量补给,导致人体核心区温度降低最终致死的一种生理现象,它不是疾病,所以也满足“非疾病”的这一条件。
我们从这四方面来看,这次比赛事故是符合意外险赔付条件的。
但我们还要注意一点,保险都有免责条款,就算满足了以上条件,如果是免责条款中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一般来说,意外险对高风险运动都是免责的。举例一款常规款意外险的免责条款,它的免责条款明确指出,对“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等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条款里并不包含马拉松,但也许有人会质疑,那这次活动属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探险呢?在合同中,探险“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显而易见,这次比赛是官方有准备、有组织、有防护的一次比赛,所以不属于探险,应该赔。
但在有的意外险中,我还看到了这样的条款,比如“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遭受意外,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付责任。而在这次比赛中,完赛运动员有1600元补助,所以这次比赛是有奖金的体育运动,如果他们买的意外险里有这样的条款,恐怕就很难得到赔偿了,当然,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那是一定会赔的。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寿险。寿险的理赔条件是最宽松的,比如我经常分享的寿险,免责条款只有法定三条。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这款寿险除了这三种情况,都能赔。虽然不同寿险产品免责条款不同,但是理赔都是比较宽松的,免责情况也都是比较极端非常规的情形。像这次马拉松发生的情况,基本都能赔。所以这些选手如果自己有寿险,家人是可以获得寿险理赔的。
再说说带身故的重疾险,它的理赔较意外险宽松,但是比寿险免责条款多一些。但是只要不是犯罪、吸毒、战争、暴乱、核爆炸等一些非常规情况,也是都能赔的。
所以如果这次遇难者生前有寿险和带身故的重疾险,可以去申请赔付,肯定能赔到钱。如果有意外险,可以去尝试申请理赔,是否能获得赔偿要看这款意外险是否涵盖高风险运动。
保险有价,生命无价,愿我们所有人都平安健康,远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