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之友,台灣勞工陣線42歲啦🎂🎂,自1984年5月1日創立以來,始終與台灣社會的變遷同行,持續扮演推動勞動權益與深化民主的重要角色。
近年來,勞陣長期倡議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與《最低工資法》皆正式上路。未來,將秉持組織使命,以「#尊嚴勞動、#社會韌性、#平等永續」三大核心方向為目標, 持續關注勞動議題與法案推動,完善勞動環境。在邁向下一個40年的過程中,勞陣將不改初衷,堅定前行。誠徵定期定額加入我們,一起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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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先搞清楚性騷擾發生在哪,與適用哪一個法規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性騷擾防治法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什麼時候走性工法?
✔️職場性騷擾
- 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 敵意性的工作環境
- 交換條件式
- 性別騷擾,性別貶抑、歧視性言詞ex女人的工作能力特別低
✔️ 鼓勵男性遇到時也去提出
✔️雇主責任
- 事前預防(10人以下要有申訴管道,30人以上要有處理辦法)
- 事後立即有效補救措施,知悉時馬上做(排解、申訴、調查、懲處、通報、後續協助)
- 接獲案件就要通報地方勞工局,調查處置結束後也要再通報一次
- 確定申訴,要2個月內完成調查,最多延長1個月
✔️ 如果當事人說不想鬧大怎麼辦?
✔️遇到時應該找誰申訴?
-內部申訴優先,不知道管道就跟主管講,主管有責任要找到對的管道
-對於內部申訴結果不滿意,有跟勞工局再申訴機制
-如果行為人是老闆(最高負責人),直接跟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不走內部程序)
✔️當行為人是不特定第三人時,雇主責任是什麼?
-服務業遇到客人性騷、醫師遇到病患性騷等,行為人為不特定的第三人時
-還是要做立即有效糾補措施與給予協助,但後續調查轉社會局/處(走性騷)
✔️性騷怎麼舉證,如果發生在兩人獨處時就真的無解嗎?
✔️目前的法規缺漏
-最高負責人的定義
-再申訴機制(被申訴人也應該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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