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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6
阳而为金。则凡干所生化者。必孚于干之所属。此为气数所寄之
例。亦即观象所当知者也。天地既成。万物以生。五行既别。万物以
类。同则相推。异则相感。所为变化。因以不尽。本一象以观其情。好
恶仇友。莫不自五行见之。因五者以二气之分合消长而成。非如
二气之纯也。情已杂而好恶各别。气已变而友仇各殊。有必至者
也。故观其所生化。而知其所合于五行。则知其所变之情。而辨其
宜否。以定其进退去取。此亦为习易致用所当知者。大抵卦之情。
亦如人情。各因后天之身而异。此求象者必有以辨之。辨人之情。
本于七情。出于五识。生于五藏。辨象之情。则必因于五行。合于十
甲。孚于六律。以定其好恶。别其友仇。此为观象致用之道。自古已
明其例。故有纳甲纳辰纳音之说。及合数之例。宜先熟之。庶于致
用。明了无惑。此亦习易最要之事也。
习易之先。将所有图例象例。列为种类。一一熟记。所应变化之象。
自何象来。其所合五行与时位之数。均宜熟习。然后于易象无所
疑惘。读经自能通其义。卜筮自能尽其用。此虽非一日之功。而必
先预求之。毋徒如章句之儒。以文字为事。则圣人立教微意。庶可
昭于后世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