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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訂本詩歌1冊265【努力為主活】1 我奮鬥,儘管是微瑣事,平淡中為主活;我奮鬥,儘管事情緊湊,我要與祢同行;我奮鬥,任憑風氣污俗,我要聖別歸祢;我奮鬥,願努力為主活。2 我奮鬥,雖然多憂多疑,讓祢安慰我心;我奮鬥,雖有試探狂浪,保守我心赤誠;我奮鬥,在艱難歲月中,獻上愛祢的心;我奮鬥,願努力為主活。3 主啊,我知道祢愛我,我竟奪去祢心!寶貴祢的疼愛柔情,因此我願奮鬥。難忘祢的揀選、託付,寶貴!我知祢心!我奮鬥,願努力為主活。弟兄姊妹,今天我們一同來思想箴言3章27-28節:「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神對我們發出的清晰要求,要我們手中若有行善的力量,就不可推辭,要立刻、及時地向該幫助的人施行善事。這不是可有可無的建議,而是神對我們的期望。我們為什麼要行善呢?很多人以為信主的人和其他宗教一樣,只是導人為善。但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我們得救不是因為行善,乃是因信稱義。保羅在以弗所書2章8-9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然而,得救之後,神對我們有一個美好的心意。以弗所書2章10節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行善不是得救的原因和條件,而是得救之後生命的果子與彰顯。神拯救我們,不僅要赦免我們的罪,更要我們活出基督的樣式,成為別人的祝福。行善的原則:有力量就不可推辭。經文首先說:「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這裡強調兩個重點:第一,「有力量」,神看我們手中現有的能力、資源、時間和恩賜;第二,「不可推辭」,不可拖延、不可找藉口,要立刻行動。當然,我們行善需要智慧。不是所有求助的人都該無條件給予。我們要小心分辨:例如存心敲詐的人、懶惰不肯作工的人、狂傲不肯謙卑的人、或沾染不良嗜好不肯悔改的人,幫助他們可能反而害了他們。但這絕不成為我們冷漠的理由。神要我們用智慧分辨,卻也要我們存著憐憫的心腸,幫助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經文接著說:「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這裡特別提到「鄰舍」。誰是我們的鄰舍呢?主耶穌在路加福音10章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清楚回答了這個問題。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個半死,祭司和利未人從旁經過卻不幫助;唯有一個外邦人撒瑪利亞人,看見了就動了慈心,上前包紮傷口、送他到旅店、還為他付費用。耶穌反問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答案是:那憐憫他的人,反而是素未謀面,不相往來的撒瑪利亞人。因此,鄰舍不只是住得近的人,更是我們看見需要、願意發出憐憫心腸去幫助的人。可能是你的家人、親戚、鄰居、同事、同學、教會弟兄姊妹,或路上遇見的陌生人。神把這些人擺在我們身邊,不是偶然的。祂盼望我們看見他們的需要,並及時伸出援手。行善的原則是:及時行動,衡量自己能力所及。1. 及時:今天能做的,不要推到明天。明天可能就來不及了。2. 衡量能力:不是超出自己負擔地勉強,而是用神所給的「現成的」去幫助人。一杯涼水、一句安慰、一個陪伴、一點經濟支援,只要是出於愛心,對需要的人來說都是極大的祝福。當我們這樣行善時,不僅幫助了別人,也是在幫助自己。因為我們同在這世上,別人的好壞與我們休戚相關。別人的不幸不會真正給我們帶來快樂;相反,在幫助別人的過程中,我們自己的生命也得著喜樂、成長與祝福。這正應驗了主耶穌所說的:「施比受更為有福。」箴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