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notes
2015年暑假,去上了一連七天的密集課程,聽一位德國老醫生奶奶分享一個故事,他說,以前啊,在德國,父母在共同育有小小孩的情況下協議離婚時,如果兒童社工介入,會強烈建議讓孩子住在原本的房子裡,再由分離的雙親每個月輪流回來陪伴小小孩,孩子呢仍能維持穩定規律的生活,而不會因為父母的分離而有很大的生活變動。我記得,當時聽到這個分享時,心裏覺得 “哇,好以孩子為中心的方式喔,在台灣比較常見到,是孩子在父母的兩個家之間搬來搬去的移動或完全跟著某一方生活....“ ,其餘的,當時我並沒有深想太多。2018年農曆年過後(也就是大約三年多以後),去上了一個早上8點半到晚上8點半的療癒性課程,有位長期居住在德國與美國的老師又提到一次這種在德國離婚的父母對待孩子的方式,不讓大人之間的分離去剝奪並且影響到小小孩(也就是另一個生命個體)他對於安全感的需求,也能不讓小小孩因為不停的移動而加深父母分開的不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