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一女子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
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后,因疲惫闭眼休息3分钟,被商场人员投诉至公司。
法院判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