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thoven 背多芬 | 真人朗讀法條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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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考警察《社維法》真人朗讀94條 | 114.6.11 最新修法 | Memthoven 背多芬法條有聲書
36 minutes Posted Feb 6, 2026 at 5:23 am.
社會秩序維護法 真人朗讀00:07 第 一 編 總則 00:07 第 一 章 法例 § 1 01:00 第 二 章 責任 § 7 04:11 第 三 章 處罰 § 19 08:46 第 四 章 時效 § 3109:41 第 二 編 處罰程序 09:41 第 一 章 管轄 § 33 11:20 第 二 章 調查 § 39 13:06 第 三 章 裁處 § 43 15:55 第 四 章 執行 § 50 16:41 第 五 章 救濟 § 5518:42 第 三 編 分則 18:42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 63 28:10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 80 30:20 第 三 章 妨害公務 § 85 31:08 第 四 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 8732:56 第 四 編 附則 §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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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全字幕影片https://youtu.be/cZ2O80U2pIc👮‍♀️ 三等行政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報名日期:115.3.10~3.19考試日期:115.6.13~6.14🧑🏻‍🚒115年消防警察考試資訊報名:115年3月10至3月19日考試:115年6月13日、6月14日體測:115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相 關 延 伸https://youtu.be/c3oqh7dqr1whttps://youtu.be/rgrDVEpjrrEhttps://youtu.be/6iMfUT3gddQhttps://youtu.be/A4QW69EtOIchttps://youtu.be/zI-8hMHdWmAhttps://youtu.be/voC3RKOOgbU🧾《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 社維法)是台灣的一部 行政法,主要由警察機關執行,目的在維持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涵蓋的行為包括噪音擾民、跟蹤騷擾、黃牛票、聚眾滋事、妨害公共安寧等。違規行為通常處以 罰鍰、拘留 或 限制行為,不一定會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社維法的主要功能與特色📍 行政法性質社維法不是犯罪法(不像刑法那樣處罰重罪),而是用來 維持日常社會秩序,例如噪音、車站秩序、市場或集會管理等。📍 處罰方式主要是 罰鍰、拘留(最多3日) 或警察現場裁罰,重點是快速、彈性執法。📍 涵蓋事項包括:「公共場所聚眾擾亂」、「妨害安寧」、「跟騷行為」、「黃牛行為」、「交通行為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滋事」、「侮辱性語言或行為」等。🧾 114/6/11最新修法重點📍第 9 條(加強對特殊人群處罰之規範)這條關於 減輕處罰的適用對象(例如未成年、年長者、精神耗弱者等)進行文字修正或修訂。📍 第 64 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14/6/11 修正後第 64 條內容是目前最新的 妨害公共秩序罪行之處罰規範,包括:-在公共場所聚眾滋事、不聽令而拒絕解散者-黃牛行為(購買運輸、遊樂票券並轉售牟利)-影響公共運輸安全與秩序的行為搭乘、強迫增加費用等運輸業務糾紛場景…等行為,可處 最高 3 萬元以下罰鍰或 3 日以下拘留(視情節而定)📌 第 72 條(妨害安寧秩序之罰鍰規範)此條主要規範 較輕微的妨害安寧行為,如:-公共場所酗酒、喧鬧、謾罵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妨害安寧-不當使用警笛、警號等依修法內容,違規者可處 新台幣 1 萬元以下罰鍰。📍 第 89 條(附則或執行相關規定)這部分通常涉及施行細則或罰則執行程序等文字上的修正,影響的是法律內部邏輯或執行方式。🧾 社維法之適用考試一、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警察專科學校(警專)-警察大學-警佐班、警正班-現職警察升等、訓練考考試科目《警察法規》《警察勤務》《行政法概要》《警察法學》👉 社維法是必考、而且會考實務情境題二、司法特考適用類別-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考試科目《行政法概要》《法律常識》👉 不會單獨考「社維法」,但會以 行政罰、即時強制、警察裁量 的形式出現。三、一般行政/法制類(輔助性)適用考試-高普考一般行政-地方特考一般行政-法制人員考試科目《行政法》、《法學緒論》👉 社維法通常是考行政罰的「舉例」,不會細考條號,但觀念要懂:罰鍰、拘留、裁量、救濟🥂 真人實錄,自然好聽;有「背」無患,輕鬆「多分」| 章節傳送門 |00:0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真人朗讀00:07 第 一 編 總則 00:07 第 一 章 法例 § 1 01:00 第 二 章 責任 § 7 04:11 第 三 章 處罰 § 19 08:46 第 四 章 時效 § 3109:41 第 二 編 處罰程序 09:41 第 一 章 管轄 § 33 11:20 第 二 章 調查 § 39 13:06 第 三 章 裁處 § 43 15:55 第 四 章 執行 § 50 16:41 第 五 章 救濟 § 5518:42 第 三 編 分則 18:42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 63 28:10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 80 30:20 第 三 章 妨害公務 § 85 31:08 第 四 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 8732:56 第 四 編 附則 §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