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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实在对于赵女士的这种做法我也是能理解的,毕竟现在存在少部分人为了另一伴的家庭财产存在骗婚的行为,并且在现在年轻人的婚姻确实存在很多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所以她的这种做法确实也是合理的,毕竟这些财产是属于她个人的,那么她想全部留给儿子是可以理解这种做法的。当然有很多人会觉得这样子做对女方来说可能就会有点不太公平了。我个人觉得这其实也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的,既然是存在了这样的一个法律条款,那么也是有它存在意义和价值的。说句不好听的话,当你百年归老了,如果子女真的离婚了,别人把财产拿走了,到时候住你的房,花你的钱,还不管你的娃,您在那边能安心吗?但立了遗嘱,写明财产都给子女一个人,配偶不享有所有权,最起码不至于人财两空呢对吧?其实说实在立遗嘱的好处真是真的挺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