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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伊訴韋德案是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案例,該案挑戰了德克薩斯州的法律,該法律禁止墮胎,除非需要拯救孕婦的生命。此前,法院對羅案的裁決保證了在懷孕前三個月進行墮胎的憲法權利。 週五,該案被法院在多布斯訴傑克遜案(Dobbs v.Jackson)中的裁決推翻–該案是針對密西西比州一項禁止懷孕15週後幾乎所有墮胎的法律的訴訟。 多布斯案的裁決並不意味著墮胎現在是違憲的,但它讓各個州決定是否保護墮胎的權利。 為什麼「羅伊訴韋德」案被推翻? 法院認為,墮胎是一個「具有深刻的道德和社會意義的問題」。 在多數意見中,塞繆爾-阿利托法官認為,羅伊案的裁決在歷史或先例中沒有充分的依據,墮胎是一個政治問題,應該由公民和他們選出的官員來決定。 「憲法既不支持pro-life,也不支持pro-choice。」他寫道:「憲法是中立的,本法院同樣也必須嚴格保持中立。」 在他們的反對意見中,法院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認為,對羅伊案作出裁決的大法官承認了當前的道德問題,允許各州對生存能力後的墮胎進行監管。 反對者寫道:「無論未來法律的確切範圍如何,今天的決定有一個結果是肯定的:婦女的權利以及她們作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的地位受到了限制。」 在德克薩斯州,如果我的懷孕造成生命危險,我可以進行墮胎嗎? 是的,德克薩斯州的墮胎禁令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墮胎將拯救懷孕病人的生命或防止“主要身體功能受到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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