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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狀態】正當政府表示「平靜過後開始對話」,同時傳出當局可引用緊急法控制當前局面,1922年設立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只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局勢緊急,就可訂立任何他們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有關權限大至可立即修改法例限制貿易、限制海陸空、限制市民通訊方法、授權入屋搜查、亦可以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市民出境等等…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即頃刻消失,此為解決當前局面的可行出路?【言論禁區】隨著中國民航局向國泰發出警示,要求「所有參與及支持非法遊行示威、暴力衝擊人員,須停止他們執行飛往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