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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頒布兒童權利公約(CRC),因此,每年的11月20日也被訂為國際兒童人權日,但是甚麼是兒童人權呢?兒童究竟被賦予那些權利呢?兒童權利公約中,其實兒童權利公約中有4大原則,包括
一、禁止歧視原則:所有兒童,不論住在哪裡、家長做甚麼、說什麼語言、是否身心障礙、是男孩或女孩…,皆享有CRC所示的權利,不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對待。
二、兒童最佳利益:所有成年人應該做對兒童最好的事。國家的政策與父母的決定,都要優先考量兒童的最佳利益。
三、生存及發展權:兒童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家庭、社會及國家應給予必要的保護措施。
四、聆聽兒童的意見:兒童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成年人應該納入考慮及尊重兒童的想法。
今天,就讓我們先來談談【聆聽兒童的意見】究竟該怎麼做呢?
孩子可以表達的意見有哪些?家長怎麼做,才不會照單全收,或是過於寵溺呢?
愛孩子與尊重孩子該如何在天平的兩端平衡呢?
主持人:昕傳媒工作室李佩昕
與談人:嘉義市志航國小退休校長吳秋鋒
🔸更多CRC相關影片資源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DlmAX6sZiLTuW1IiW0Vdw
🔸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
https://familyedu.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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