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notes
第一案涉及逃逸移工與機車乘客受重傷的求償問題 當交通事故涉及逃逸外勞時,受害者在行使法律權利上主要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但也需注意實務上的執行困難: 1. 提告刑事與民事訴訟 受害者具備法律權利可以針對涉案的逃逸外勞提告刑事訴訟(如過失傷害)及民事損害賠償。然而,這在執行上面臨高度挑戰,因為逃逸外勞的身分往往難以辨識,且他們可能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買車或駕駛「權利車」。 2. 針對己方駕駛行使權利 若受害者是事故車輛的乘客,除了向對方外勞求償外,也可以選擇向自己所搭乘車輛的駕駛提告。 法律依據:不論雙方是否為親友或情侶關係,只要駕駛的行為導致乘客受傷,乘客依法即可提出告訴。 現實考量:由於逃逸外勞可能因案件處理程序過慢而遭到通緝或直接遣送回國,導致司法單位最終找不到人,因此對駕駛提告有時是受害者獲取賠償較為務實的途徑。 資訊補充: 在台灣,若發生交通事故且對方逃逸、無保險或身分不明(如逃逸外勞),受害者可以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以保障基本的醫藥費用或失能補助。 第二案則是追查一宗機車零件失竊與車牌懸掛異常的過程,最終逮捕一名涉及詐欺與洗錢防制法的逃逸移工。 追查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