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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对罪有三种的误解。第一,就是将罪看为是外在的恶行,或说不合乎道德的举动;确实上,罪是属灵的,是在人生命的气息一产生,就已经潜伏在人的灵魂(或说:与人的灵魂同在的恶)。确实上,人都生在罪里头,没有一个例外。倘若人的罪行产生,我们一定要知道那是来自人里头的罪,而那本是人与生俱来的主人。第二,人自己要制服罪,也认为能制服罪。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骄傲。人若要以聪明来认识罪的起因,绝对无法明白。除了上帝,没有人知道罪的起因(虽我们知道魔鬼是起初先犯罪的),人若要以意志来得胜罪,他将会一败涂地。因为属肉的本不能胜过属灵的。属血气之人在罪的掌控之下被生到世界,也在它的掌控之下结束生命,除了得胜罪的基督,没有人能脱离它的权势;第三,就是当基督从罪释放了我们之后,倘若我们向罪存着一种被动的做法,不天天治死它,唯有等到罪在我们身上发生了才去处理,倘若如此,我们的信仰绝不是一个靠圣灵活的信仰。或说,我们的思念、心怀、一举一动、生活处事肯定是继续受到罪的恋慕与影响而活。我们要认识罪,不是以我们有意识的犯罪来认识察觉它,乃要知道我们的罪常在我们面前《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