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要求多动症患者取药时,需在户口簿加盖“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印章。该规定既无明确政策依据,还涉嫌侵权歧视,卫健委与医院互相推诿。这一执行多年的离谱要求为何存在?谁该为患者维权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