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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中转让了股权,还能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吗?大家好,我是专业解决股东纠纷的张庚园律师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转让了自己的股权,不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了,那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还能进行下去吗?关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的意思是不能再代表公司进行股东代表诉讼了。这里面提示大家要注意啊,要区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过程当中,原告把股权呢全都转让给了别人,也就是说不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了。那么就不能再以股东的身份继续的进行股东代表诉讼了。但是呢,如果只转让了一部分,哪怕还剩下0.1%的股权,那就还可以继续的代表公司进行股东代表诉讼。但如果是股份公司呢?在股东代表诉讼过程当中,原告股东转让出去了一部分的股权,虽然还留了一部分,但是剩余的股份如果达不到合计持股1%的要求。那么原告股东就丧失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了,就不能再做原告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股份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原告股东除了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还要求呢连续持股180天以上。但是如果这家股份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一共多还不到180天,那股东们就没有办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