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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否應該要由國家以刑罰來介入私人關係的通姦?三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通姦除罪化,建議廢通姦罪,以免造成壓迫女性實質不平等。三年後,2020年3月31日,憲法法庭針對「通姦罪的合憲性」進行言詞辯論。
本集節目邀請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陳宜倩教授,與我們共同來討論與思考通姦罪的合憲性問題。
--- Send in a voice message: https://anchor.fm/formosa365/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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