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notes
2024-1-24問題-為什麼呢-2.
馬太福音七章3-5節
「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C%A0%E8%B6%B3
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裹小腳、縛跤(閩南)、紮腳(廣東),古代漢族人女性的一種陋習。具體始於何時何處不可考,僅知北宋已有纏足[1]。此風俗至民國初年逐漸消失。
惟認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後[1]是開始流行的時期。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要求足形弓彎,如江蘇泰州明代劉湘夫婦合葬墓出土的花緞鳳首尖足鞋、南昌明朝寧靖王朱奠培夫人吳氏墓出土的緞面弓鞋皆長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2]。
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3]。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清廷和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徹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