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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比死亡更糟糕.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 第109條
堂會牧師受教會聘請及提出聘書後,應於三個月內由中會主持就任授職,並受中會之輔導與管理。其辦法如下:(61)
一 堂會牧師受聘請滿四年後,必要時由中會所組成之牧會關懷小組關懷之。(原本一任四年,改為沒有任期規定)
二 小會超過半數之要求,在籍現有會員之三分之一連署或牧師本人申請時,中會應派牧會關懷小組就牧師之工作情形進行瞭解與協調,
並得作成協議。未能達成協議時,經由小會超過半數之要求,或中會牧會關懷小組之建議,應召開會員和會舉行續聘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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